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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2023年高新区高新企业认证相关流程及奖励

重庆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 1、对首次及连续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非“四上”企业20万元。 “四上”企业(规模…

重庆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

1、对首次及连续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非“四上”企业20万元。

“四上”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30万元,上年度营业收入5亿元(含)以上企业50万元的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对其他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上述标准的80%执行。对新迁入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按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给予奖励。

政策依据: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重庆高新区支持西部(重庆)科学城企业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渝高新发(2020]22号)

重庆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

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重庆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资料

(一)实行告知承诺制。

申请企业参照《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文件(附件2)执行,并按规定提供其它有关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

(二)企业认定需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等相关材料。

(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5)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

(6)经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为申报企业出具的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

本年度申报中,前述(6)(7)(8)所提的“近三个会计年度”指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近一个会计年度”指2021年度。

重庆市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进入企业申报窗口填报并网上提交申报资料。

(二)递交材料。企业在所报批次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书面申报资料一式一份(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须有通过行业网站可查询的防伪标识编码、盖鲜章的原件)递交至所在区(县)科技行政主管部门。

企业属于国家级开发区范围内的,书面申报资料递交至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科技部门。

(三)区县初审。科技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税务部门要及时受理申报资料,对企业资格条件、申报资料完整性、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及中介机构条件等事项进行初审。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核查。

(四)区县推荐。对于初审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企业,受理申报资料的科技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税务部门联合出具推荐函,并将推荐函与企业申报资料纸质件及时报送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办公室。

(五)组织评审。受理资料后,市高企认定办公室将适时组织专家,采用集中网评方式进行评审。

(六)实地抽查。对通过专家评审的企业,市高企认定办公室按照一定比例筛选抽查企业名单,进行实地现场核查。

(七)认定报备。通过专家评审和实地抽查的企业,按规定即时办理认定报备手续。

高企申报材料准备注意事项

1、工商近3年有变更的,除营业执照外还须提供企业变更时工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2、需要提交在职人员的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社保缴费人数需要与社保证明的人数相同,且社保证明需显示人员名称。

3、审计报告需完整,不用漏页,包含封面。

4、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与实际产品(服务)对应关系表需要提交,且销售合同、财务凭证和票据等证明材料均需提供纸质材料的扫描文件或照片,不支持截图等其他格式。

5、除签名外不要有任何手写文字。

6、纳税申报表封面需盖章,右上角需有二维码,表单需齐备。

7、除知识产权证书外还须提供反映知识产权技术水平的证明文件,软著还需提供软著说明书,软著信息登记表并非软著说明书。

8、科研项目流程手续需完整严谨,立项决议文件,立项结题文件需盖章。

9、科技成果转化整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需逐一说明。

10、还需提供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11、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整体情况与四项指标均需要提交具体说明材料以及相关佐证材料。

12、水印、签字、盖章不可或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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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hongs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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